通知要求,食品标签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,所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必须予以全部明示。单一原料产品也要标注“配料表”,如瓶桶装饮用水、蜂蜜、大米等。
通知还要求,食品企业标注的企业名称、生产地址(包括涉及委托加工的企业)要与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内容一致,标注的执行标准不得缩写、简写。委托生产的食品,应当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、委托关系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。
对于市民最关心的食品“生产日期”和“保质期”,要求标注必须真实、清晰、醒目,不得另外加贴、补印或篡改。同时要求今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,必须标注“营养成分表”,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。